一、组织领导

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和监督下,省水运管理管理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人事处,负责具体实施招聘工作,局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。

二、招聘原则

(一)坚持公开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;

(二)坚持工作需要、人岗相适、德才兼备,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的原则。

三、招聘基本条件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(二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
(三)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
(四)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,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;

(五)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;

(六)不得报名的情形
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;

2.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;

3.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;

4.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,且记录期限未满;

5.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。

四、招聘岗位、计划及要求(详见附件)

五、招聘程序

(一)发布信息

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湖南省水运管理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
(二)报名时间、方式及要求

1、报名时间:2018年1月5日上午9:00至2018年1月7日17:00时止。

2 、报名方式:采取网上报名方式,每人限报一个岗位,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。

应聘人员登录(http://bm.hnrcsc.com/bm/ )报名系统,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,并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、学历与学位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、工作经历证明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彩色相片,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报名。

3、有关要求

应聘人员的学历(学位)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(学位)证书。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。以上学历学位证书(学历认证)必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。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,则取消应聘资格。

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,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(需盖工作单位公章)。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、实习、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,均以2017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。

(三)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。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如发现弄虚作假者,则取消应聘资格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省水运管理局网站公示。

资格初审: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,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省水运管理局网站公示。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自行在(http://bm.hnrcsc.com/bm/ )报名端口打印准考证。打印准考证时间不再另行通知,请关注省水运管理局网站。

资格复审:笔试结束后,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,按1: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审人员名单,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面试考试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,按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。

(四)考试方法

1.开考比例: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:1。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,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,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、核减岗位招聘计划。

2.考试方式: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(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,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%、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%)。

笔试: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。其中应聘管理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;应聘其他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。闭卷考试。

面试: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(笔试成绩并列的,一并进入面试),按1: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。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,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、学识水平、业务素质、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。

(五)体检与考察

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(综合成绩并列的,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),按1: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。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,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。

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,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情况,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。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,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。

应聘人员参加笔试、面试和体检时,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。

六、公示

根据综合成绩、体检及考核结果,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,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,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、湖南省水运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

七、聘用及待遇

经公示无异议的,办理聘用手续,签订聘用合同,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。试用期满,经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。

咨询电话:0731-84883892、84883617(省水运管理局人事处)

监督电话:0731-84883839(省水运管理局纪检监察室)

附件:湖南省水运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、计划及要求一览表

湖南省水运管理局

2017年12月25日